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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04/10/14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指导方针,推动我国汽车电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信息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现通知如下:

一、产业化目标

根据我国汽车电子产业的技术基础和资源特点,拟通过3~5年的努力,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形成具有一定产业规模、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与应用紧密结合的汽车电子产业体系,适应国内汽车工业需求,并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

(二)扩大国内汽车电子产品在整车中的应用,提高本地化率,增加汽车工业附加值;

(三)攻克汽车控制平台等芯片核心技术和软件核心技术;

(四)建立汽车工业设计平台,提升汽车设计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2004~2005年支持重点

(一)汽车设计、制造、实验的CAD/CAM/CAE软件平台。

(二)车载信息系统:包括车载信息系统、车载网络系统、车载智能多媒体系统等。

(三)汽车电子基础器件:包括电子控制单元(ECU)、各种传感器、执行器、核心芯片等。

三、具体要求

(一)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产业化基础的软硬件产品尽快形成规模生产,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汽车电子专项公告重点和计高技〔2000〕2433号文件要求。

(二)2004年申报的项目,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40天内,请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局)商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所组织的项目建议书(一式八份)、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软盘)、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项目可由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为了确保项目申报质量,严把项目申报关,原则上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控制在5项以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控制在2项以内。

(三)在公告期内,如确有需要,请各部门统一将所申报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汇报。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的必要性,立项意义;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权威部门的鉴定等情况;项目的初步建设方案和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配套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情况;项目的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接受专家组的考评。

(五)初步定于2004年7月对2004年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评通过并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评之后另行通知。

(六)2005年项目请于2004年12月底前申报,如无调整,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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