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
(1)单个 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亿丹麦克朗(约合4000万欧元)。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 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建设期为宽限期。
(3)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 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建设期为宽限期。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3%。
(4)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 项目,可资助100%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 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 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
(5)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向丹麦供货商提供赠款,支持 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可达到可研编制费用的75%。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不再支持风电 项目,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 项目。
4.采购要求:供货比例不低于20%,其余80%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需为丹麦公司。在 项目对设备和 技术的引进有充分的保证,且原材料和人工费等开支却是用于该 项目的前提下,贷款 资金可部分用于土建。
5.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 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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