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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企业是如何走向自我消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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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微软就开始尝到垄断权力的滋味。我常常喜欢说,比尔·盖茨是老汤姆·沃森(Tom Watson Sr.)的转世,两人同是冷酷无情的企业家。(我要在这里指出,在整本书中,我想展示的是自我毁灭性的习惯如何拖累组织和影响组织文化,而非个人、创始人个人或领导人因素。但对于微软这个仍然相当年轻的公司,由于其原有的创始人仍然掌控着公司,因此无法将公司文化和创始人个人分离开来。) 苹果公司(Apple)在1988年将微软拖进了当时最为复杂的软件版权官司之中,但这仅是微软法律纠葛的开始。是否如苹果所指控的那样,微软的Windows 2.0剽窃了苹果Macintosh操作系统的界面设计?界面设计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应受到版权保护?经过长达四年的审议,法院对这两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苹果于1994年提起上诉未果,进一步上诉到最高法院亦遭驳回。微软是否侥幸躲过一劫呢?质疑法院的裁决,这可不是我应该做的事情。但有趣的是,曾经是世界顶尖PC制造商的苹果,却只能退居小众市场,PC用户只剩下专门的桌面程序开发商和图形设计师。(但苹果还没完:其iPod音乐播放器的成功已使得微软酝酿与索尼结盟。)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软的策略愈发肆无忌惮。起初,盖茨没有认识到互联网的全部潜力。他认为,CompuServe等公司的封闭拨号上网服务和微软MSN将成为主流。新闻记者乔·布林(Joe Breen)说,“他错了,然后在1994年,一家名为网景(Netscape)的新兴硅谷公司发布其Navigator浏览器软件,引起了盖茨的注意。”作为回应,微软开发了Explorer浏览器,虽然其无论如何算不上一个出色的产品,但打出了正确的价格牌——作为Windows操作系统的捆绑软件免费提供,随后该浏览器便出现在每一台新PC的桌面上。当时网景的浏览器软件是收费软件,显然难以匹敌。但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此举提出质疑,指出微软涉嫌利用其操作系统的市场主导地位,强行进入互联网浏览器市场。微软辩护称,它只不过是给用户提供附加价值。这便是我们在第一章所描述的诉讼案,乔·布林将此案称作“微软所有反垄断诉讼的根源。” 我们已知道案件的结果如何,即杰克逊法官裁定微软必须予以拆分,然后微软通过上诉推翻了这一裁决。但微软并未赢得任何朋友。我们注意到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在《纽约时报》上评论说,即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盖茨和鲍尔默仍在实施他们惯用的伎俩,展示出同样的傲慢态度,即使这种傲慢已让他们身陷麻烦之中。《纽约时报》另一名专栏作家、普利策奖得主(以及全球化倡导者)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的评论则更加尖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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