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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4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说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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