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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武政办〔2007〕46号)
二、申报资格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1、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中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申报资料
1、《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表》;
2、个人专业工作简历或者技术创新团队情况简介;
3、本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毕业证书、留学人员证明、博士后进站证明、近期两寸彩色登记照和在工作时的照片;
4、技术创新团队成立的批件;
5、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成果奖项复印件。
以上表格、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详见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
由个人或者团队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初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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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材料及书面报告一并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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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
并提出初步资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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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定后下文予以资助
注:重大创新活动专项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专项资助于每年6月之前受理当年的资金申请;博士后创新专项资助和特聘知名专家专项资助的申请可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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