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海外学人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01〕91号)
二、申请资格
1、对象:
投资资金支持对象为留学人员来汉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留学人员,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派、自费出国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包括在国外工作并已入外国国籍或者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在某个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2、申请投资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独立创办和领办的企业;
(2)企业依法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4)申请投资资金借款的项目,其自筹资金最低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40%;以投资资金投资入股企业的,投资资金投入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5%或该项目投资的50%。
三、申报资料
1、武汉海外学人创业投资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证(复印件);
3、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开业不足1年的新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申报程序(详见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