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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和17日,省政府办公厅相继转发了省工商局《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和省工商局、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融资指导意见》。从即日起,在湖南省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及其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和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融资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省工商局等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强省”战略的有力举措,对于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防范金融机构风险,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盘活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企业创新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提升我省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完善资本市场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有利于盘活湖南经济存量,促进资本市场繁荣。《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拥有股权的企业提供了有效对接资本市场的途径,为企业静态资本变为现金流提供了契机,为企业与银行建立了桥梁,为湖南经济存量转化为现实经济能量建立了通道。二是有利于拓展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互赢。《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允许公司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有了放贷保障,企业有了中小企业融资工具,而且以自有股权出质贷款,自主性比较强,为全省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巨大中小企业融资空间。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和服务方式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三是有利于引导更多的企业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对符合出质条件的企业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不符合出质条件的企业也会起到很大触动和引导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全省企业的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全省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积极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促进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融资。对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并依法公开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切实维护股权出质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稿源: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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