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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倪仕水
《国际工程机械》记者/赵雄 2007年12月
租赁作为现代企业设备配置模式的一种主流方式,近年来得到了国内各个行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工程机械行业,各种租赁业务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开展了起来。随之而来的是,新兴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也在工程机械行业如火如荼地发展开来。虽然,在现今这样的起始阶段,法治环境、市场约束、业务开展还很不到位,但由于市场的需求,租赁模式的更新,必将使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这一包含金融和营销的新的市场模式,得到较快地发展。
近年来,受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加大的影响,工程机械的市场需求量连续多年保持高位增长,设备租赁行业也因此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租赁企业数量猛增。尽管在设备需求紧缺情况下,市场表现一直叫好,但是作为一个新生的行业,机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监管不到位等市场问题的存在,极有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时下,整个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市场秩序混乱、恶性竞争加剧,导致了从业企业的举步维艰。在整个大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厂商租赁企业同样在劫难逃。
然而,“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也使得一些有远见的企业迎难而上。中联重科旗下的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成立四年后,于2006年4月20日获得中国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成为内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商建发[2006]195号),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第一个获得该资质的企业。随后,中联重科通过国际猎头公司全球招聘,于2007年2月聘请金融业资深人士万钧先生出任中联重科总裁助理兼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开始了中联重科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运作。
无可否认的是,中联重科开辟了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厂商租赁运作的先河。早在2002年,中联重科在上市运作之初,就前瞻性地觉察到了设备租赁业的巨大潜力,先后斥资1.35亿元和6500万元,在北京和上海组建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依托中联重科强大的市场网络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中联设备租赁公司在国内110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这种前瞻性的战略意识曾经在全行业引起过不小轰动,特别是2005年9月17日,中联重科在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中一举签下全部18台套泵送设备的租赁施工合同,成为整个租赁行业津津乐道的话题。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倪仕水先生。
ICM:请您介绍一下中联重科的租赁业务及其意义。
倪仕水:中联重科的租赁业务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也就是新推出的加盟租赁场)。其中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整合所有租赁资源,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过程中,物权一直在出租人手里,意味着当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不能继续的时候,出租人有权实现物权,即把设备收回。这就涉及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使回收过来的设备进入新的经济循环,产生经济效益。加盟租赁场就是由此衍生出来的很重要的一个退出机制,这也是中联重科自己创新的租赁模式,
由于现在的租赁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是个体经营,现场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作为厂商直接去进行经营性租赁,很难做到像现在细分区域内租赁商一样的进行直接、独立和有效的现场管理。而加盟租赁场就是在不同细分区域以“中联租赁”的统一形象开展业务,这样既可形成全国的网络优势,有效规避风险,还能提高每一个加盟租赁场的工作效率。这样极大地减轻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负担,承担了退出机制,并且对中联重科的品牌起到宣传和推广作用。
ICM:什么是加盟租赁场计划?
倪仕水:加盟租赁场计划就是通过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与中联重科公司或公司下属机构没有所有权关系的众多租赁公司,集中在中联重科的旗下,按中联重科租赁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市场形象对社会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
这种加盟模式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前端有统一的市场形象,但后台的法人实体是独立的。各加盟租赁场接受中联重科租赁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但后台的法人实体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营活动,自行享受经营成果,也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第二,加盟租赁场只能从事中联重科产品的经营性租赁业务,这是一种限制,这种限制的对价是加盟租赁场获得了中联重科的品牌支持优势。
ICM:加盟租赁场的来源和背景是怎样的?中联对于今后租赁加盟者有何资质要求?
倪仕水:根据具体情况,中联要求第一批加盟场的背后法人必须是原来的中联员工。首先这是公司内部的一项“创业者培养摇篮”计划,即通过这种方式,帮助有志于创业的青年很快搭建起一个平台。因此,第一批租赁场的设立是由以前中联进行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员工改制脱离中联后,利用公司先前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设备和按揭回收的设备为启动设备开设的。由于这样的历史原因,第一批租赁场基本是专注于混凝土设备的租赁,还有一家是路机产品,此外还有正在整合的汽车起重机加盟场。
未来我们仍会鼓励中联内部有能力的员工创建加盟租赁场,因为租赁场虽然是独立法人,但对外仍代表中联的形象,与中联具有相同的价值观。除此之外,我们也将与社会中了解和认同中联文化且运营良好的租赁公司合作。比如在塔机和起重机业务板块,已经有大型的专业化租赁公司兴起,其在继续扩大规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金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合作,就可以解决其设备扩张需求:除了退出机制下的设备转移到加盟租赁场以外,租赁场的新设备购买也将受到中联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支持。
对于加盟者的资质,目前中联没有很明确的财务要求,我们更看重其意愿、能力和从业经验,并且不同的地域也会有不同的要求。
ICM:在组建起新的业务模式之后,中联对未来公司租赁业务有怎样的构想?对于用户在业务开展后遇到的困难,中联有何救助措施?
倪仕水:通过这一模式形成的链条化体系,我们将把中联的加盟租赁场打造成行业品牌,并争取让客户主要通过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中联设备。希望未来绝大多数中国用户使用中联的产品是通过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获得,或者是通过加盟租赁场租用。
至于用户在签订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后,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交付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款项时,我们仍基于社会责任进行道义救助,即拿回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产品,代其寻找买家,用所得价款来抵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款项,使用户尽早结束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从债务中脱身。当然,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我们本身并无这一义务。我们是基于中联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国际化企业,为了使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这个涉及多方的交易关系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也为了使社会更加和谐,我们愿意主动探索,为国家的循环经济战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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