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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三名市容协管员打死小贩一案11月5日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分别判处三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以及有期徒刑12年。
新华社消息,周鹏、代剑、肖在元均系重庆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市容协管员,今年7月30日12时40分许,3人在执行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及其妻违规摆设凉粉凉面摊点。
三人遂下车欲暂扣其摆摊用的手推车,遭到被害人刘某某举刀阻拦,三人将刘某某的刀夺下后,与刘某某发生抓打。三人采取卡颈、拳打脚踢等手段对刘某某头面部、胸腹部等部位实施殴打,刘某某被打得当场倒地。
见出事以后勤工作,周鹏等人即对刘某某进行施救,并拨打“120”,肖在元、代剑等人随即将刘某某送往重庆市急救中心抢救,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刘某某系因外伤致弥漫性轴索损伤死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月5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剑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肖在元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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