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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重组,在难产中分娩了。三元将收购三鹿7家核心工厂,而完达山则将可能获得三鹿位于黑龙江的1家工厂。(1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资产收购法,对买方极为有利。三元规避了整体收购的巨额资金风险,得到的却是7家核心工厂,优质资产强强组合,定会起到神奇的杠杆效应;完达山获得位于黑龙江的1家以生产奶粉为主的工厂,迅速壮大了奶粉生产规模,就近收购避免了异地收购的排外影响,还可以大大减少经营运转成本。笔者佩服,这两家收购方的老谋深算和远见卓识。
此种资产收购法,对当地政府和卖方的三鹿是利小而弊大。而最大的弊端还在于,有可能模糊日后的责任追究。
对三鹿法人代表的法律追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这起引起多名婴幼儿死亡和众多结石婴儿健康的“问题奶粉”事件,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它引起了民愤和社会不良影响。但是,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为建国以来司法实践所少见,责任人到底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会不会因为久拖不决,而对一个黑心企业责任人惩罚避重就轻。如果司法部门不能秉公执法,就难平民愤,难除影响。
三鹿优质资产出售之后,剩余的多为不良资产,大大削弱了资产整体增殖能力。支离破碎的三鹿集团由谁来起死回生?在时间推移中“安乐死”的可能性最大。如果,按照破产法实行资产清算,三鹿集团属合资公司,将以它的所有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不良资产出售所得、企业债权和现有流动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债务,包括银行债务、经营债务、员工工资等。
现在的问题是,成千上万名因食用三鹿问题奶粉免收的体验和住院治疗费用由谁来买单?医疗机构并非慈善机构,它理所当然不可能承担这笔巨额费用。
因问题奶粉受害致死和患结石影响健康而造成的经济赔偿,将要依照赔偿法核定后支付。作为优质资产购买方的三元、完达山,在支付购买资金后,它没有为三鹿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按照公司法的定义,三鹿集团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它是以自己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不可能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政府是企业的管理部门,按照常规,它也不应该为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把经济赔偿的责任全部落在三鹿集团身上,就会出现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作为受害婴幼儿的社会赔偿,能否视同企业债务,列为优先支付序列;二是,三鹿清算资金不足以支付社会赔偿的缺额,由谁来补足?这笔涉及社会安定和道德的资金,不能成为“千年不还、万年不赖”的死账。
现在,三鹿选择的资产收购法使当地政府处于两难之中:如果,让三鹿在国内首尝破产这个螃蟹,当然可以减少企业赔偿的经济压力,但因为无法圆满处置社会赔偿,而引起公众对当地政府不满情绪;如果,由政府以超常规救市,妥善解决受害婴幼儿的社会赔偿,赢得社会舆论,但未必能救活病入膏肓的三鹿,将持久性拖累和影响政府财政正常运转。
但是,在三鹿重组过程中,值得引起当地政府思考的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更何况“问题奶粉”事件非小事。在一定意义上,对公众事件的态度和处理,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决定了党与群众的关系,决定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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