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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古称泽州,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设置州府,称为“泽州”。唐武德二年(619)年设置晋城县,“晋城”之名由此而来。新中国成立后,晋城先后归长治专署和晋东南地区行署管辖。1983年7月,改晋城县为县级晋城市。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晋东南地区,成立了省辖地级市晋城市,实行市管县新体制。
晋城市辖城区、高平市、泽州县、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6个县(市、区),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总人口212.2万(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46.65万人,城市建成区总面积29平方公里。
建市二十年里,晋城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乘改革开放春风,团结进取,奋力拚搏,艰苦创业,争先发展,晋城大地发生了沧桑巨变: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煤炭、电力、化工、冶铸和煤炭、电力、化工、冶炼铸造、建筑陶瓷、饮品、丝麻织品、旅游“四梁八柱”的经济格局;综合实力增强,2004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244.4亿元,财政总收入43.1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809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278元;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市功能日臻完备,园林城市初现雏形,86%的村实现了通油路,建成晋城至阳城、晋城至焦作、晋城至长治三条高速公路,晋城至济源高速公路正在建设,“十”字形高速公路主骨架已经形成;科教、文卫、人口、资源、环境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特别是环境明显改善,到2004年市区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气达到了192天;社会政治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突飞猛进,人民安居乐业,全市上下正在朝着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一流文明城市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迈进。
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东枕太行,南临中原,西望黄河,北通幽燕,是山西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辖城区、高平市和泽州、阳城、陵川、沁水四个县。48镇26乡共74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123个城市居委、2537个行政村。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总人口218.31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230.04人。农业人口168.33万人,占总人口的77.11%,非农业人口占22.8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3‰。200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18.3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57%;户籍人口为211.1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25%。全年全市出生人口2.38万人,出生率为11.27‰;死亡人口1.51万人,死亡率为7.14‰;自然增长率为4.13‰,全年净增人口8728人。年末全市非农业人口42.83万人,占总人口的20.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257 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项目 高平市 256 医用黄腐酸粉剂、饲料级腐植酸粉剂及腐植酸复合肥料综合项目 泽州县 255 双降口服液生产项目 开发区 254 年产10万吨离心球墨铸管项目 高平市 253 产6万吨铸铁管、管件生产线项目 陵川县 252 东吕匠社区服务楼项目 开发区 251 年产18万吨用石头造纸项目 高平市 250 东掩山口采石场植被恢复治理项目 城区 249 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 市直 248 晋城市印刷厂高档彩色印刷线技改项目 市直 247 工业废渣综合利用----轻质隔墙条板项目 城区 246 晋城市城区闲置厂房(土地)招商合作项目 城区 245 分枝杆菌多糖复合物(针剂)项目 市直 244 10万头优质肉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阳城县 243 康源肉鸡养殖加工项目 阳城县 242 大型原种猪及无公害育肥猪项目 阳城县 241 药品研制专利转让项目 市直 240 山西森鹅服装公司产权转让项目 市直 239 山西绿洲纺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市直 238 晋城市阳城制丝公司产权转让项目 市直
鼓励类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 1 )外商投资大型煤化工项目,可根据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配置煤田资源;鼓励重点煤化工企业实施热电联产,并优先办理并网手续。 ( 2 )在省级旅游经济园区、旅游扶贫试验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旅游宾馆、饭店用电、用水、用气等同一般工业企业。探索旅游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整体委托开发的招商模式。 ( 3 )对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各市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资金,优先给予扶持。 ( 4 )外商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投资单体项目在 1000 万美元以上(含 1000 万美元),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 500 万美元以上(含 500 万美元),从经营获利之日起 3 年内,可由当地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15% 给予奖励。 ( 5 )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6 )鼓励外商投资设立一般商品批发、零售和物流配送企业;允许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山西设立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设立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 7 )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 准暂时不能到位的,可由当地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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