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财税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型生产加工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年度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进入县本级财政各种税收留成部分,50%的比例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对当年实缴税金超过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年终县政府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以上的奖励。
2 、土地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且在年实缴税金进入本县财政留成部分10万以上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土地出让金县级可支配部分的50%奖励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在年实缴税金进入县本级财政留成部分20万元以上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土地出让金县级可支配部分奖励企业。
3、 收费政策
凡涉及甘南县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在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和建设期间,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国家,省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免收县本级行政事业是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