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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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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化”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的依存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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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鹊声四起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一边是要求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呼声。两种声音遥相呼应,究竟是前者需求刺激了后者,还是后者的“非阳光化”搅乱了前者?
在央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最新出的“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专门列了二篇专栏对此进行梳理。
在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人员看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是暂时现象,而是历史上一直没有解决的难题。当前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非单纯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既是其经营出现困难导致资金紧张等现状的反映,也是现阶段我国乃至全球经济调整中诸多矛盾的综合体现。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一方面受制于我国直接中小企业融资不发达、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也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有关。
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对中小企业经营及中小企业融资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一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外部市场萎缩,出口销售放缓,这对江浙粤等出口依存度高、中小企业较多的沿海地区影响相对突出。企业盈利下滑,一方面自身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也制约其通过银行获取贷款的能力。二是在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节能环保要求提高、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以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多因素影响下,经济结构调整压力更多集中到劳动密集型的下游中小企业。
在分析人员看来,这些问题单靠增加贷款不能完全解决,还需要其他支持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政策配合。中小企业自身也需要加快转变粗放发展模式,适应结构优化要求。
对于解决办法,分析小组认为,既要重视其短期困难,也要运用综合手段构建长效机制。其中提出“要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当前正谋划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正是希望将民间的资本借贷“阳光化”。但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中小企业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年化利率很高的民间借贷,更引发人们的担忧。
据调查,此类借贷主要用于调剂企业短期头寸不足,或是银行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等,期限往往很短,一般在10天至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此尽管利率较高,但利息支出仍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其中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过桥资金”容易掩盖企业经营困境,可能会给银行信贷带来潜在风险,应当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
但不管怎样,民间借贷的大量存在是事实,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事实,两者又常常因各自所需而纠缠在一起。不管,这个市场存在;管,这个市场会“阳光化”存在。
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人员据此分析认为,在进一步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作用及潜在问题,应着手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对民间借贷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弱化行政手段,强化法律和市场约束,建立跟踪监测体系,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同时,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素质,对民间中小企业融资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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