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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7年沪深两市有607家公司未实施分红。连续5年以上未分红的公司高达312家。“重中小企业融资、轻回报”的恶意圈钱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再中小企业融资7年前就要求强制分红
2001年《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之一。2004年管理层曾经有细则规定,近三年没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得再中小企业融资。
此后,证监会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将再中小企业融资资格与分红直接挂钩,一些公司出于再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而不得不勉为其难地公布分红预案。
制度化分红还有多远
学者建议有关部门从政策、制度上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甚至强制分红。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表示,“上市公司只想从股市中小企业融资,而不愿多分红,股东无法获得长期投资应有的回报,股价差价短期投机成为股民主要的收益渠道。”
范剑平呼吁:“首先应增加上市公司分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股分享经济成长的分红。”
分析人士认为,“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表明制度化分红并不遥远。(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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