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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央行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8月16日《新闻晨报》报道)
中小企业融资难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前,央行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调增了2008年度信贷规模,“四大行”和10多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分别调增5%和10%,总计约新增2300亿元贷款。不说这新增2300亿元贷款能否能够不折不扣地发放给中小企业,即使全部能够发放,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就当前形势看,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由于防范风险等需要,难以看上中小企业;民间资本充裕,但苦于没有合法渠道进入中小企业。如果《放贷人条例》能够顺利出台,也就意味着民间借贷合法化,而一旦民间借贷合法化,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够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
就是在目前民间借贷还没有合法化的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已经在“偷偷摸摸”地吸纳民间资本。当前,民间资本最活跃的地区是浙江温州。有调查表明,由于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和辖内丰富的民间资本,共同推动了温州民间中小企业融资的持续活跃。据估算,在温州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自由资金、银行贷款、民间中小企业融资三者之比,2006年为60:24:16,今年已经达到54:18:28。
民间资本虽然充裕,但如果不能合法化、规范化,其负面效应将会越来越大。一是民间资本属于游资,其趋利性质决定了民间资本投向收益高、回收快的投资项目,不利于地方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二是缺少正规交易手续,严重影响了民间借贷资金安全。三是由于缺少必要的保障,极容易引起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等等。出台《放贷人条例》等制度,让民间借贷合法化,这有利于对民间中小企业融资行为加强引导,使其向健康方向发展;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间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安全;另外,让民间借贷合法化,也是让民间资本有了一个正当的投资渠道,让老百姓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在国有银行资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激活民间资本,让民间借贷合法化,已经是大势所趋。民间资本一旦被激活,民间资本就像一只睡醒的“雄狮”,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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