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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地处浙江省东北部,与上海市、江苏省交界,是浙江省接轨浦东第一站,素有“鱼米之乡”、“银嘉善”之美称,境内地势平坦,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摄氏15.6度。
嘉善经济开发区是1993年1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位于县城的东北侧,距上海72公里,离杭州90公里,交通运输便捷,地理位置优越。自1994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嘉善经济开发区从无到有,由小变大,日趋发展壮大。
嘉善经济开发区通过多年的创业积累,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并形成了独特的服务体系,受到中外客户的赞誉。尤其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的全面启动,以及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园、家具工业园、五金机电园的规划实施,为广大客商创造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加优良的外部环境,嘉善经济开发区正日益成为上海周边地区中外客商最为看好的投资热土。
投资环境:
自然条件
地理位置:嘉善县位于北纬30°50’,东经120°55’。县政府所在地魏塘镇,东邻上海80公里,西连杭州90公里,北接苏州90公里,处于长三角经济圈的中心。 气候:嘉善处于北亚热带南缘的东南亚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阳光充足。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3.6℃;7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28.1℃。年平均气温为15.6℃,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8%,年均日照1978.3小时,无霜期236天。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地质:系长江三角洲冲积,由河、湖、浅海沉积构成。大地构造单元完整,地震活动微弱,属地段较稳定地区。建筑物抗震防裂度为VI度,地耐力为90-100Kpa。
交通运输
公路方面:沪杭甬高速公路,320国道,318国道 ,善江一级公路。 铁路方面:沪杭铁路复线 ,设有客、货运站,连接全国28个省市。 水路方面:杭申甲级航线,水上航道12条客运线,通航里程354公里。300吨级船舶可便捷通航。 航空方面:萧山国际机场(100公里、60分钟),上海虹桥国际机场(72公里、45分钟),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05公里、65分钟)。 海运方面:乍浦港(35公里),上海港(120公里),宁波港(90分钟内, 杭州湾跨海大桥贯通后)
基础设施
供电状况:由华东电网、上海电网、嘉兴电网和本县电网供电,全县已基本形成220千伏和110千伏为主网,35千伏和10千伏为配网的输变电网络格局。 供水状况:县城新建的日供水6万吨的水厂可充分满足域内工农业及生活用水需要。 供汽状况:县经济开发区内建有1.2万千瓦热电厂一座,每小时供汽能力100吨,供汽压力6-9公斤/cm2。 污水处理:县城建有集污排放管网,污水通过嘉兴市统一管网,经集中处理后排入杭州湾。进入管网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既可接入。 通讯设施:以光缆为传输信道的数字程控电话全面开通,电报、传真、无线电寻呼、移动电话、INTERNET宽带(100M、10M),邮政特快专递等业务,国内、国际均可畅通无阻。 海关、商检:正在建设中的海关、商检机构位于开发区三期,2004年6月份可以对外服务。 配套设施:县域内有涉外宾馆四座(嘉善宾馆、罗星阁宾馆、梅园大酒店、东方大厦),拥有标准床位近千个,体育馆、游泳池、影剧院、歌舞厅等各类文化娱乐设施齐全;金融、保险、法律、外贸、外资等涉外机构齐全,服务周到,办事快捷。
社会事业
文化教育事业:除小学、中学外,有职业中专1所,全日制大学1所,电视大学1所,为嘉善提供急需要的人才;初中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升学率达98%,普通高中升高等院校升学率达90%。 医疗保健事业:县级综合医院4家,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肿瘤防治所、卫生进修学校、中药加工厂各1家,乡镇卫生院11家,基本形成了医疗、防疫、妇幼保健、卫生执法、医疗科研、医学教育组成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卫生事业服务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金融事业:现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联社等五家商业银行,并设立了国际业务代理处,承接信用证开列、通知、议付及结汇、售汇等各种外汇结算业务。 保险事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嘉善县的分支机构可为投资者提供多种保险服务。 治安环境 嘉善县是全国治安优秀地区之一,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嘉善公安局已连续七年被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授予先进公安局荣誉称号。
1、在嘉善经济开发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经济开发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4、企业建设以工业废弃物为主的资源再利用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5、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6、原有内资工业企业(含内资控股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7、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8、对大院名校在本县创办的研究所、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本县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验收,一次性给予新创办机构50万元以内的奖励。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9、凡新产品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0、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11、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2、当年度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为企业(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3、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4、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15、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6、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含商贸服务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7、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直接中小企业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再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8、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9、对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0、对全县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长,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1、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
23、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资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或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24、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用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至20万元。
25、地方规费在县经济开发区投资举办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或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在各镇工业园区内投资举办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行政性规费给予如下优惠:
| 收费项目 |
原收费标准 |
县经济 开发区 |
镇工业 园区 |
收费部门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劳动保护统筹费:工程直接费的2% |
减半 |
减半 |
建设局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
委托监理:总造价的0.1%不委托监理:总造价的0.3% |
减半 |
减半 |
| 白蚁防治费 |
按建筑面积1.50元/m2 |
缓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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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建设费 |
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的15元/m2,7000平方米以上的40元/m2 |
减半 |
减半 |
人防办 |
| 工程防雷设计审核 |
防雷图纸监审:1000-1500元 |
减半 |
减半 |
气象局 |
| 取水许可证审批 |
工业用水:0.02-0.04元/方 |
减半 |
减半 |
水利局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按建筑面积2元/m2 |
缓收 |
减半 |
发计局 |
26、嘉善有着低廉的投资成本。
投资嘉善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劳动力成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据落户在嘉善的投资者反映,投资嘉善的商务成本比上海低30%-100%,劳动力成本比上海低25%-45%,土地成本比上海低30%-60%,一句话,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投资嘉善可以享用上海的一切资源,但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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