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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典当行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券商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开闸正在挤压典当行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空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利于典当行业正确认识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和参与证券市场的竞争。经过对证券质押典当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发展潜力的分析,我们发现券商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开闸,不仅不会挤压典当行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生存空间,相反会给典当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打开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
首先,我们从证券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法律规范与业务制度保障的分析入手。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开闸,使得典当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有了更加清晰和明确的政策法律规范的保障。在此之前,典当行参与证券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其法律依据是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该法规明确地将公民的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纳入到典当行业质押放款的业务范畴。但从典当行的合作方券商的角度来看,仅有《典当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证券法》明确禁止了券商的证券融券业务,所以典当行在与券商开展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时会受到相当大的制约。因此,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全面解禁,使典当行在参与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有了双重政策法律保障,使典当证券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沿着规范化的健康方向发展。
其次,国内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市场容量巨大,客户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对于典当行而言具有无限的市场拓展空间。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05年底,我国证券二级市场上开户的股民投资者达到8000万人,这一数字随着市场的发展还在逐年增长;二级市场股票流通市值已经超过25000亿元;每年证券二级市场上客户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量超过1000亿元。随着证券二级市场股改结束和全流通时代的到来,股市行情将空前活跃,客户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量还会呈直线上升之势。即使在券商中小企业融资融券全面遭禁的8年时间内,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各种形式的证券中小企业融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交易量不低于2700亿元。因此,单从市场巨额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上看,仅仅依靠券商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中小企业融资量是根本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的。这样就给典当行的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其三,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典当行业务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典当业务主要是以动产和不动产的质押放款为主,对证券市场业务的涉足不深。在国内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爆的时期,典当行的业务重点在房地产市场。目前典当业内资深人士已经意识到证券典当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重要性。他们认为证券典当中小企业融资将与房产抵押放款业务一起,成为今后支撑典当行业的两项核心业务。其理由很简单,目前城市居民资产构成中,除了现金和存款外,房产、股票占有很大比重。一旦有中小企业融资需要,便可以用来抵押和典当,因此这两项业务的发展潜力不可限量。证券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开闸,客观上为典当行的业务转型和业务创新提供了可能。此外,中国典当行业自1987年复出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近两年的发展速度更是惊人。截止今年6月,全国注册的典当行已有2052家,注册资本达到170亿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近两年新注册的典当行具有资金雄厚、金融人才齐备、业务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熟悉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等特点和优势,已经具备了横跨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实力和能力。因此,典当行业完全有能力利用中小企业融资融券开闸的良好时机,大力发展证券典当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参与证券市场的竞争。
其四,从国内券商的中小企业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上看,即使证券中小企业融资融券开闸,也不是所有的券商都能获得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业务资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第一步是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试点阶段,即从全国100多家券商中的18家创新类券商中选出不超过5家进行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试点工作,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券商还是不具备中小企业融资融券的业务资格。这样从市场空间上给典当行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目前券商正处在全行业的大整合当中,券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重组、填补客户保证金、申报规范类资格、处理不良资产和债务等事项,获批中小企业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路是艰难而漫长的。即使获得了资格,从技术的研发、测试到法律文件的准备,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样在时间上为典当行开展证券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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