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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到工商部门将股权进行出质登记后即可进行中小企业融资。这项政策意味着,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权的个人股东,可以拿股权进行抵押并获得贷款,从而有助于企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9月4日,江苏沃得集团有限公司在丹阳工商局
成功办理1.5亿元的股权出质登记。这是《办法》自实施以来,镇江市出现的首例企业股权出质登记。
根据去年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可以出质。所谓“股权出质”,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为贷款等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担保。《物权法》规定,以公司企业中的股权出质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据了解,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江苏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股权出质,实际数量相当有限,股权出质并未成为各类市场主体贷款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物权法》实施以后,关于工商部门如何办理公司企业的股权登记,一直没有相应规定,限制了股东行使股权质押权。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启动后,股权出质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而且目前还不会产生任何费用。股权出质的简便、易行将会促使大量市场主体通过这一方式中小企业融资,在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也得到了多元化的发展。此外,股权出质登记还丰富了股权的价值实现方式,将有利于股权由静态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股权将会充分流动、运转起来,对股东来说,可以充分实现股权价值,于公司而言,可以借此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价值,形成股东与公司双赢的局面。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办法是工商部门针对当前形势,服务发展、规范发展的具体举措,它将有效地缓解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工商部门将为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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