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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按要求协助鉴证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培训经费通过县综改办审核后,由县国库直达培训机构。
3、甲方向乙方发包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发包,不跨行业,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额,不得截留,按规定拨付服务经费。
4、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金额,在使用上必须遵守“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承包合同和工作实际,制定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半年和年终资金。甲方有权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6、遇到临时性工作,甲方有权安排。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建立公益性服务台帐,并由服务对象签字。在公益性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公益性服务项目进行如实记载。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申请甲方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并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相关佐证资料。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资料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详实的资料,因乙方不按要求提供考核资料的,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的,30%年终考核资金,甲方有权扣留。
2、乙方在公益性服务中产生的物化投入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指定专人报账,甲方指定财经所实行财务代理,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在本组织内部公开,实行民主理财。乙方对公益性服务上
岗人员的劳务报酬,服务组织的公、业务费,农村公益性发展资金以及完成合同后产生的结余资金等,必须按“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3、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不得转包,必须合理确定本服务组织内部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优化结构,并按岗位确定劳务报酬,签订劳务合同。
4、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公益性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鉴证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合同服务期内,按月向甲方申请公益性服务经费。
(三)鉴证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甲、乙双方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的制定,并享有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养事经费的审核权。
2、会同甲方研究制定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参与对乙方服务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完成情况的考核。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公益性服务业务技能培训。
五、奖惩措施
1、乙方因指导失误,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损失的,甲方可扣除部分乃至全部的服务经费,并诉请法律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当事人5年内不得聘用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
2、乙方出色完成农村公益性服务目标任务,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政府表彰的,甲方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容而扣减的金额,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可奖励给合同完成好的其他服务组织或本组织内部有突出贡献的上岗人员。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1、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益性项目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甲方原因,影响公益性项目履行的,本合同规定的承包金额,甲方不得扣减。
3、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胜任工作的视为违约。
4、甲方、鉴证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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