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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
对于反馈意见中的其它一些相关问题,如对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股份限售,在定期报告增加有关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内容,可否取消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报告等,深交所表示,经过反复研究后认为,有些建议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规则》中予以吸纳;有些建议涉及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具体操作等,拟在相关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此外,对于反馈意见中还涉及的发行审核及发行定价、交易规则及交易准入门槛的设置、对违反规则的股东实施罚款、强制上市公司加大分红比例等问题,深交所表示,创业板市场建设涉及发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教育等多个环节,前述意见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的范畴,但会将相关意见转交相关各方进行研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改情况说明
我所于今年5月8日至22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征求意见与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规则》反馈意见的总体情况
在征求意见期间,我所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同时,我所还于5月10日、5月11日分别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
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上市规则》给予了较高评价, 认为《上市规则》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和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了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机制、风险揭示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注重提升市场效率,注重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社会各界也对《上市规则》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我所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类,共归纳出九个类别的135条意见。其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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